1、根据 2017 年 1 月 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公布的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
》,手机激活后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;
2、7 天无理由退货前请确认没有外观类使用痕迹、无人为损坏后,将全部包装配件一起寄回,退回运费将由
用户承担;
3、寄出手机前请您提前备份所有数据信息、取消开机密码、退出欢喜云并取出 SIM 卡;
4、驭龙电器担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售后快递费,实报实销,最高 20 元/单(请将快递费发票同手机一同
寄出,发票抬头深圳驭龙电器有限公司);请勿使用平邮和货到付款方式寄出手机。